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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多项涉及食品检测

   日前,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指出,今年年底前,我国将形成近1100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涵盖2万项指标,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危害因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毕井泉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牵头完成近5000项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并会同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发布9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年底前再发布130余项标准,届时将形成近1100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毕井泉说,食药监总局牵头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目前国务院正在审议,条例主要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最严格监管等方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报告指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会同各成员单位抓紧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从源头性、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入手,推进“餐桌污染治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力争通过5-1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报告指出,重拳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食药监总局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3264家监管机构和782家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检体系,建立覆盖2916个县(区)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直报系统。截至今年10月底,共完成91.5万批次抽样检验并公布抽检结果,样品合格率为97.5%。   根据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前三季度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37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43.6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50.1万个,完成整改生产经营主体51万家次,查处案件10.6万件,货值金额约2.5亿元,罚款约9.6亿元。

我国建成全球第四个综合基因组数据库

近日,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生命与健康大数据中心团队题为“TheBIGDataCenter:fromdepositiontointegrationtotranslation”(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生命与健康大数据中心:从存储到整合、再到转化)的研究论文被国际学术期刊《核酸研究》(NucleicAcidsResearch)在线发表。这是我国首次以数据中心为模式整体发布我国生命组学数据资源建设情况,标志着我国建设综合性基因组数据资源获得国际同行认可。    北京基因组研究所有关人员表示,此前,国际上被认可的生物组学数据中心主要有美国的NCBI、欧洲的EBI及日本的DDBJ,要想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需要先将自己的原始数据提交到这三个指定的数据库中。“中国的生物组学数据产量约占全球的40%,是数据产出大国,却没有能够被国际认可的数据库系统,不得不将自己宝贵的数据资源交给他人代管。”    该数据库成为国际上第四个被认可的生物组学数据库。现在包括PNAS(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CellResearch(细胞研究)等核心期刊在内的多个国际期刊已经认可把数据提交到BIGD。    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生命与健康大数据中心(BIGDataCenter)肩负建成面向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的多层次生物组学数据资源系统的重要历史使命。目前的数据资源系统包括高通量测序的原始组学数据归档库GSA,围绕国家重要战略生物资源的基因组组数据库GWH,基于测序数据的基因表达数据库GEN,基于中国人群以及国家重要物种群体的基因组变异数据库GVM,基于全基因组DNA甲基化图谱的表观基因组数据库MethBank以及基于大众审编的生命科学维基知识库ScienceWikis,初步形成了我国生命与健康数据汇交与共享平台,具备可服务于全球的基因组数据共享网络。

北京拟将雾霾列为气象灾害,或引行业专家、学者猜疑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今天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包括北京在内的京津冀多个城市以及太原、郑州、济南甚至西安均出现了重度至严重空气污染。事实上,今年入秋以来,只要是静风、静稳,几乎都没有躲过空气污染。目前,空气污染无疑已经成为人们的心腹之患。    为解决空气污染这一难题,包括环保部门在内的多个政府部门都在努力。然而,12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第二款的规定引起了国内外著名法学家、科学家以及学者的高度关注,他们纷纷提出质疑。    《草案》第二款明确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资深环境法专家、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环境法专家孙佑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自发,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主任张建宇,美国加州环保局环境管理工程师开根森,美国杜克大学昆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张俊杰等均提出反对意见。    他们认为,人类活动排放大量污染物是造成霾的根本内因,霾的本质是污染,与自然灾害有着根本区别。同时,将霾列为气象灾害,不仅与上位法规定的气象灾害范畴不一致,还将产生污染者可以“依法脱责”等问题,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    造成任何人排污不需担责的误导    在吕忠梅看来,将“霾”列为气象灾害,作为一个立法问题,需要从科学和法律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她表示,从科学上看,如果将以气象变化方式表现的污染——“霾”定义为气象灾害,那么以大气污染的其他形式如酸雨、光化学烟雾等是否都要定义为气象灾害。“如果这样,几乎所有的环境污染都可以纳入‘自然灾害’的范畴。”吕忠梅甚至用“十分荒唐”来表述她的看法。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尤其是‘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一论断,对于我们认识雾霾的形成原因和对策,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孙佑海认为,人类的不合理的行为是形成雾霾的内因。“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类从事严重污染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污染,任凭任何气象条件的变化,都不可能形成雾霾。”在孙佑海看来,如果将雾霾列入气象灾害,将影响对气象灾害的性质定位,混淆雾霾污染的治理主体,不利于雾霾问题的有效解决。    “从法律上看,立法首先是一种价值选择和判断,将‘霾’纳入气象灾害,意味着立法者并未将环境保护或者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优先的价值选择。其次,立法是一种权利、权力的边界划定,如果将‘霾’作为气象灾害,意味着个人不具有呼吸清洁空气的权利、政府也不负有治‘霾’的责任。”吕忠梅指出,如果可以把“霾”作为气象灾害,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与绿色发展的理念、美丽中国的愿景显然是完全背离的。    汪劲也认为,霾是人为因素所致,人类不排放致霾污染物,就不会有霾的现象出现。也就是说,离开人类排放活动,自然界自身的变化不可能有霾出现。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洪岩说,霾一旦列为气象灾害,就会排除人为污染的情形,而成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需要慎重对待。    把雾和霾混在一起毁了雾的美好    “雾是雾,霾是霾。雾是一个很美好的事物。”作为科学家,王自发对雾的理解是:“它是一个很美好的事物。”在他看来:“雾、霾混用,把雾与霾混在一起,不仅会混淆概念,还会毁了雾这个美好的词汇,导致现在的小孩一听到雾就害怕。”王自发说,从另一个侧面讲,不可否认雾是自然灾害,“说它是自然灾害,就是考虑到它出现时影响能见度,影响交通等人类活动。”王自发说,而霾主要是人为活动造成的,如果把霾定位为自然灾害,那就会混乱。    王自发认为,人为灾害和自然灾害是有明显区别的。他指出,霾作为一种人为活动成因为主引起的光学现象,由其产生的物理消光特性,表现在能见度的影响,其化学特性就是表现为污染,影响人体健康。霾的预报应该对应防治义务,不能“只报不治”。    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张梓太认为,要把气象灾害这个概念搞清楚。“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一种,自然灾害是不能被人的力量所控制所引发。”张梓太说,霾的产生与人类活动紧密相关,就这点而言,《草案》将霾纳为自然灾害不仅违反科学规律,会混淆概念,还会为霾污染制造者提供一个逃避责任的理由。    张梓太认为,中国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是一个典型的结构问题,是能源消耗结构问题,是产业结构问题。    “霾一旦列为气象灾害,就会排除人为污染的情形,而成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将霾通过立法列为气象灾害,必定会给未来的环境侵权诉讼带来法律适用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即便其他地方已有规定,不易引人关注,但北京作为首都,作为国际大都市,则更容易引起关注和相关法律风险。”竺效说。    《草案》与上位法冲突不合法理    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于气象灾害所给出的定义是,那些自然界存在的大气现象,它并不包括任何由人为污染造成的灾害。    因此,吕忠梅认为,将“霾”纳入气象灾害的范畴,既不合“事理”,也不合“法理”。她指出,立法事关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是一种政治家的行为,不能以“技术化”方式简单思维,否则,不仅实现不了规范主体行为的预期目标,而且会造成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希望立法者真正秉持“良法善治”的法治思维,慎重对待法律概念。    孙佑海提出,如果将雾霾列入气象灾害,与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关于气象灾害的定义存在明显不一致。他认为,全力防治污染,根除雾霾形成的内因,才是唯一的道路和方法。只有纠正人们不合理的污染环境的行为,不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雾霾问题。    开根森也认为,将霾列为气象灾害,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国内外惯例不一致。    开根森说,环保部和各研究机构以及国际上的政府主管和研究机构都不把霾或“Smog”(烟雾污染)归类于气象灾害。《草案》将霾列入气象灾害改变了霾的定义,与国内外惯例认知不一致。同时,把霾列为气象灾害,客观上削弱了霾的污染性质,从而会削弱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力度。    开根森提出,把霾列为自然灾害势必推迟北京大气污染问题的治理进程,进一步损害公众的身体健康。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杨朝霞认为,立法必须以科学研究为基础,霾不是气象灾害,是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在静风天气等不良条件下造成的不良后果,静风天气是气象问题,但霾是不良天气导致的污染问题,不是气象灾害,和风霜雨雪冰雹等气象灾害有本质区别,应该放在污染防治法律中加以调整。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严厚福也质疑《草案》的科学性。他说,《草案》将霾入法,从立法权限来说没有问题,上位法没有相关规定,但是霾和气象灾害是不一样的,把霾写进去不具有科学性。    刘洪岩说,雾和霾是两个概念,这不是一个科学问题,而是一个常识问题。雾霾的成因比较复杂,霾一部分是自然因素造成,但大部分是人类活动造成,建议从科学角度将自然因素造成的霾和人为因素造成的霾加以区分。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从科学角度来看,将霾列为气象灾害是不科学的。“霾的造成虽然有一定自然因素成因,但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在静风、逆温条件下形成的,与冰雹等气象灾害在成因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从科学上来说不能列为气象灾害。”他说,从操作层面来看,霾是可以防治的,气象灾害只能减轻损害而不能防治。    马军认为,《草案》将霾列入气象灾害,与国务院发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关于气象灾害的定义存在明显不一致,将影响对气象灾害工作的性质定位,混淆霾污染治理主体的责任。    在他看来,霾若被列为气象灾害,不但没有科学性,而且会留下一个大的法理上的漏洞。“这是不严肃的,将影响治霾工作的开展,如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就无法进行。”马军说。    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主任张建宇也反对将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    常纪文说,霾不能列为气象灾害,建议改为气象灾祸。他认为,《草案》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已引发社会关注,一旦通过,将带来后患。    治霾应按大气法规定明确部门职责    马军认为,霾若需写入草案,也不应与冰雹等自然灾害并列,可单独列为一项,说明它的本质不是自然灾害,并就其列入原因作出特别说明,避免社会各界对霾的定义与治理问题产生误解。同时增加说明,明确治霾的责任仍执行大气法等法律规定。    “气象部门之所以会积极介入监测和发布霾预警,这其中既有社会需求,也与其技术条件成熟、受众范围广等有关,现阶段气象部门对霾的信息发布比环保部门更及时。”马军建议,环保部门重视霾预警的发布传播,借鉴气象部门与新媒体合作的经验,主动为新媒体提供接口,拓宽传播渠道,并优化预报内容,扩大环保部门在霾预警方面的影响力。    王明远是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他认为,雾霾首先是一种天气现象,同时也是一种污染现象,不是纯粹的气象问题或者污染问题,属于气象学和环境科学的交叉领域,在科学上很难把雾和霾切割开来。此外,大气法第95条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的会商机制也是由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共同完成。    他认为,地方立法应进一步明确雾霾的法律地位和部门职责,不影响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义务,不会冲击现有管理体制。    建议从根本上消除雾霾产生内因    “为了解决雾霾问题,在目前的科技条件下,人类只能从不排放或减轻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找到解决雾霾问题的出路。”孙佑海说,目前,人类无法对形成雾霾的外因进行干预。但是,可以对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出预报。他指出,人们可以通过气象预报,告知人们在出现静风、逆温等气象条件下,可能有雾霾的发生,从而为减轻雾霾对人类健康的损害,作出自己的贡献。    张俊杰提出,将霾归入气象灾害,地方法规就把它定义成了一种不可抗力,难以预见、无法抗拒和无法避免,从而忽视了霾的人为成因,也忽视了霾是可以彻底治理的客观事实。同时,霾的预警和管理若按照气象灾害处理,拉长了信息和管理链条,不利于政府部门及时和有效地做出反应。    孙佑海建议,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决纠正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以从根本上解决严重的雾霾问题,消除雾霾产生的内因。    同时,要支持有关部门提高气象预报质量,尤其要做好雾霾形成和变化的预报,履行好气象部门应尽的职责,努力为避免或减轻雾霾对人类健康的损害,做出气象部门应有的贡献。

成都重污染天气长效治理 加大环境质量考核力度

   12月11日,成都市政府召开了2016年成都大气污染防治新闻通气会,成都市各行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悉数到场,从成都污染的形成原因、PM2.5主要污染物来源百分比,以及成都市目前采取的针对性应急措施进行了信息公开,如建立市民有奖举报制度和彭州石化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制度。    在2016年成都大气污染防治新闻通气会上,成都有关部门表示,针对重污染天气治理,在临时性的“应急预案”基础上,制定了“长效治理”的规划,并承诺在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70%以上,计划到2030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为实现以上目标,成都将污染防治写进了多项城市规划,成都“单中心、放射性、圈层状”的城市空间结构将彻底被改变。    PM2.5:机动车贡献最大PM10:扬尘贡献最大    如何对症下药治理重污染天气,首先需要了解污染物来源。在此次通气会上,成都市环保局公布了大气颗粒物综合来源,也就是构成成都PM2.5综合源和PM10综合源的贡献占比。    数据显示,成都PM2.5综合源解析结果显示:以机动车为代表的移动源贡献最大,占27.9%,其次则为燃煤(其中,以工业锅炉使用燃煤为主)和扬尘,分别占25.1%和20.8%,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分别占6%和7.3%。    PM10综合源解析结果是:扬尘贡献最大,占25.4%,其次则为移动源和燃煤,分别占24.7%和23.3%,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分别占5.3%和5.9%。    “PM2.5就是PM10的一部分。”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同时为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清洁空气研究计划总体专家组成员的冯银厂解释了这组数据。    “排名第一的移动源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常见的非道路移动源包括如建筑工地的大型塔吊等。机动车堵车的时候排放的污染物要比正常行驶时的排放要多出十倍甚至几十倍。”“排名第二的燃煤(占比25.1%),对成都来讲,燃煤和工业很难区分,在北方冬天因为有燃煤供暖,但是成都的燃煤更多的是用在工业上。”冯银厂说。“我们最容易忽视的城市扬尘,竟是成都PM2.5贡献第三位(占比20.8%)。扬尘和我们城市管理水平有关,包括建筑施工、道路、周边裸露土地、料堆,我们称之为开放源,无处不在。这反映我们城市管理水平和文化发展程度。”    信息公开: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和彭州石化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制度    在2016年成都大气污染防治新闻通气会上,成都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正红表示,下一步成都市将重点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一旦查实,市民将获得一定金额奖励。“目前具体制度和操作细则正在抓紧制定。”张正红说。    对于公众关注的彭州石化园区的空气质量问题,张正红则表示,将建立彭州石化园区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制度,发布的内容为彭州石化园区的实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24小时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变化状况、石化园区及隆丰镇空气子站(石化园区常年下方向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站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等六项参数实时浓度数据及AQI指数。目前,市民搜索“彭州公众信息网”即可实时查阅以上数据。    2020年:PM2.5年均浓度小于50微克/立方米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率70%以上    据了解,12月3日成都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预警后,成都市各部门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    成都市环保局修订《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做好个人防护,强化对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成都市经信委、市交委、市建委、市城管委等部门采取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等污染减排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市气象局在气象条件允许条件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成都市委市政府将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力争到2020年成都的PM2.5年均浓度小于5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70%以上,计划到2030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目前,成都市已经按照上述目标明确写在了《城市总体规划》、《成都制造2025规划》、《成都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众多规划中。    首先要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成都现在的“摊大饼”城市发展路径将成为历史。未来的成都将是天府新区、天府广场的“双核共兴、一城多市”的网络城市群。未来的新增加的工业产业将优先向龙泉山产业走廊布局,以减轻盆地的环境压力。同时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    第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成都将通过绿色低碳发展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筑工业化、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三,加快公共交通建设。成都将建设地铁城市,适度发展新能源汽车、现代有轨汽车、中(低)速磁悬浮列车,通过加快构建发达的公共交通网络,尽快实现交通“778”目标(机动化占全方式出行70%,公交占机动化出行的70%,轨道交通占公交出行的80%),根本上解决拥堵和汽车尾气排放带来的空气污染问题。    此外,成都还将加大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力度。2017年成都将22个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每月对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措施不力、污染加重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启动问责。

促进生物医药发展 北京国检打造新型检疫监管体系

   目前北京市生物医药产业已达千亿规模,但产业发展的迅猛,产品种类的日新月异,也给原有的监管模式带来巨大挑战。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启动后,北京市政府制定了涵盖141项试点任务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北京国检局主责的“试点简化生物医药研发所需特殊物品出入境审批手续”等8项工作任务。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3月1日,北京国检局打造的特殊物品和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一站式”进出境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建成。前期审批、产品风险评估、企业分级分类、口岸报检查验以及后续监管等整个进出口链条的检验检疫监管体系,都可以在这个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    辐射京津冀生物产业    其实,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北京国检局早在2013年就与中关村管委会、北京海关等单位共同在北京亦庄建设了查验平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南平台,而特殊物品和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一站式”进出境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的建成,实现了北京地区南、北两大生物医药基地统一的格局。“相对于南平台,北平台还多了报检和风险评估、审批预审等功能。”北京国检局中关村办事处副处长周仲旸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站式”平台是专业化的生物医药检验检疫平台,它的建成改写了过去生物医药这类特殊物品需要与机电、纺织等产品一起排队等待过检的历史,而且审批、报检流程的电子化也大大缩减了企业的出入境审批时间。“南、北平台均配备了专业的查验场所及设施,实现了口岸功能的延伸,一南一北布局合理,能够高效地服务北京的众多高校、科研院所、生物医药及技术服务企业,进而辐射整个京津冀地区。”    中关村联合创新(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徐晶介绍,特殊物品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措施实施后,审批时间从以前的平均7个工作日缩短到平均3个工作日。其中,信用级别高的申报单位审批时间还要更快;而针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公益移植用人体组织等特殊物品审批,申请单位可以提前24小时预约,随报随批。    今年1~10月,北京国检局审批特殊物品12656批,货值22.67亿美元。特殊物品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措施累计为企业节省时间11.5万个工作日,解决了约904批次病原微生物、血液、人体组织等高风险特殊物品入境难题。进境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出入境监管改革措施实施以来,北京国检局共完成相关动植检审批1000余项,累计为企业节省1.3万个工作日。今年1~10月份,北京地区共进口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5242批,货值3.84亿美元,同比增加28.5%和56.7%。    互联网生物安全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北京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升通关效率,我局向质检总局申请政策,并加快自身业务机制创新,深化业务模式改革。”周仲旸告诉国际商报记者,在创新特殊物品监管的做法上,北京国检局创新了“14”监管体系。即在搭建“1”个智能化信息监管平台基础上,实施了“一简、二分、三评、四统一”共“4”方面措施,结合远程视频查验和信息化追溯手段的运用,实现特殊物品快速高效的审批流程和全流程监管可追溯,率先开启特殊物品互联网生物安全数据监管时代。    一“简”主要是指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紧急物资和人道主义援助产品随报随批;二“分”是指产品分级管理和企业分类管理。审批单有效期按产品风险等级分别延长至6个月或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核销,并进一步降低了低风险产品抽批查验比例。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频度的监管;三“评”是指制定规范性管理办法,建立特殊物品生物安全专家库,采取多种形式风险评估,对于生物医药和生命科学研究领域急需进口的微生物、血液及血液制品、人体组织等高风险特殊物品开展风险评估,管控生物安全风险的同时促进产业发展;四“统一”是指实现全国特殊物品审批单统一互认,便利快速通关。    而北京国检局在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方面的改革措施,则可以归纳为“简免放助”四个字。即简化审批手续、缩减审批时限;免除许可证书面申请材料和纸质许可证,全面推行审批无纸化;放宽进口渠道,将集中申报推广为京津冀三地申报,结果互认、进口直通。此外,还放宽了SPF鼠隔离检疫要求,允许企业边隔离边实验,保证了SPF鼠的科研黄金期;助力打造中关村生命科学联合创新服务中心,可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一站式”服务,并实施信息化监管。

瓦市学校配备食品快检仪器,提升食安监管水平

   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启动以来,瓦房店市严格按照大连市实施“一区一品”策略统一部署,结合地区实际,采取搭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管理、开展“亮证、亮质、亮灶”活动等多项举措,打造区域特色亮点,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搭建农畜产品监管信息平台    瓦房店市每年饲养生猪170万头、牛17万头、羊73万只,年肉蛋奶产量近40万吨。为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市政府投入270余万元,搭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屠宰厂、养殖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店等全部纳入农畜产品一体化管理体系。市农发局监控中心通过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平台,实现对生产和经营单位实时监控。目前,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共收录农药经营业户信息546户、兽药经营业户信息80户及饲料生产企业23家、肉鸡龙头放养企业14家、饲料经销店48户,即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管理。    目前,该市所有学校、公立托幼机构全部配备快速检验检测设备,总投资达150万元,建立了以增设快速检验检测设备为基础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安全管理体系。该体系监测重点是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主要对农药残留、硝酸盐、亚硝酸盐、甲醛、苏丹红、吊白块等项目实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食品原材料存在问题,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学生餐桌。监管部门定期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责任、熟悉操作程序、指导做好记录,确保检验检测准确性。2013年以来,已累计检测食品原料40000余份。    高标准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该市现有农贸市场77处,其中,批发市场2处,日期式市场31处,集期市场44处,主要模式有楼层市场12处,棚厦市场20处,露天市场45处,现有长期经营户2000余户,主要经营生肉类、蔬菜、水果、海产品等品种。今年以来,食品监管部门要求市场经营者实行“亮证”、“亮质”、“亮灶”经营。    “亮证”即:市场监管局统一印制食品安全公示板1100张,经营台账5000册,全部发放经营业户,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公示营业执照、健康证、食品安全制度等经营主体情况、供货者相关资料等信息。“亮质”即: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持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产地证明入场经营,让消费者放心采购。“亮灶”即: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通过采用透明玻璃窗、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公开展示进货查验、后厨加工、凉菜制作、清洗消毒等,实现阳光操作。    目前,全市共有261家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135家学校食堂率先完成“明厨亮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