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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开始申请 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部于2009年1月批准立项,依托清华大学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本实验室拥有国内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控制领域一流的实验室设备和条件,实验室用房面积3000多平方米。现有中试装置和实验系统近百项,研究内容涉及填埋场降解和产气模拟、填埋垃圾水流参数测定、有机废物高固体厌氧消化、污泥湿热法处理技术、焚烧飞灰烧结及熔融固化、渗滤液蒸发、二噁英超痕量检测、电子废弃物处理利用、污泥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及污染控制、焚烧灰渣处理利用、有机垃圾生物处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控制、面源固体废物污染控制。主要仪器设备总价值1600多万元,包括:色质联用分析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分析仪、离子色谱仪、等离子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总有机碳分析仪、BOD5分析仪、溶解氧测定仪、Zeta电位分析仪、热重及差热分析仪、生物研究显微镜、三用紫外线分析仪、红外气体测定仪、元素分析仪、傅立叶红外光谱、土壤水稳团粒分析仪、红外水分分析、超低温冰箱、高压电泳仪、生物切片冰冻机、工作站服务器和网系统、电泳仪、PCR仪、温控培养箱、微波消化炉等;同时拥有配套的各种软件系统。为满足实验室研究需求,近期还将投入1945万元进行仪器设备的更新、升级和添置。 实验室主要进行应用基础研究,现有四个研究方向:(1)环境友好型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处理处置;(2)基于循环经济的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3)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控制系统管理;(4)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的环境安全。
出口工业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即将启动魏传忠出席宣传贯彻视频会并讲话 7月29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宣传贯彻视频会议上了解到,为了满足高速增长、快进快出的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以及为了满足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历时3年,广泛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终修订出台了新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新办法已于2009年6月14日颁布,并将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出席宣传贯彻会并讲话。 魏传忠指出,新办法是国家质检总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监管制度、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是60年来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新办法充分总结了检验检疫系统多年来的检验监管经验,明确了两个监管对象和两种管理手段,即产品和企业两个管理对象,检验和监管两种管理手段。一方面针对企业和产品两个管理对象确立了“企业分类+产品风险分级”二维监管理念,另一方面强化检验和监管的科学有效结合的理念,并进一步强调实施主动监管、动态监管。 魏传忠要求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办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抓好对检验监管人员学深学透、熟练运用的基础上,采用组织宣讲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出口企业了解办法的基本内容,尤其要抓好中小企业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到每一家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魏传忠特别强调,新办法中涉及的产品风险分级和企业质量信用评价都是全新的工作,各级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实践,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总结,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地完善本地区的出口分类管理工作。新办法的出台实施,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尽快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配套工作规范,另一方面要对辖区内原有分类管理企业进行相应转换,充分利用现有对出口企业的监管成果和信息,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保证出口分类管理工作平稳过渡。 此次视频会议,全国共设会场323个,共计5188人参加了会议。
近日,福建省质监局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认真传达学习全国质检系统上半年工作总结视频会议精神,结合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需求,提出了四项具体贯彻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突出抓好三大宣传(主题宣传、法规宣传、日常宣传),着力五大提升(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品牌意识、提升安全基础、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八大服务(品牌培育、标准支撑、质量管理、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技术创新、减负增效、信息咨询服务),大力推进四大专项整治(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计量、特种设备安全、行业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四大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技术机构能力、基层基础、质量法制建设),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是深入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品牌带动和科技兴检战略,加强福建省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品牌创建工作,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为福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奠定良好基础。大力构建闽台质监工作合作机制,积极筹办海峡两岸高层次的计量、标准、质量、特种设备论坛(研讨会);在海峡两岸标准、技术机构、质量管理与认证、计量等合作方面先试先行,推动闽台两岸形成长效交流合作沟通机制。 三是深入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继续抓好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回头看”工作,加强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的指导,把探索建立质监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作为重中之重,在提升质监基础和实力、强化队伍建设和保障上下功夫,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四是深入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质监部门自身优势,落实好福建省质监局服务企业发展12条意见和福建省质监系统服务企业公开承诺的22条措施,以及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11条措施,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技术指导,努力帮扶企业共渡难关。同时,大力开展“金质亮剑”打假治劣服务惠民系列行动,狠抓产品质量和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好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7月26日,福建省卫生厅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现并转交1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7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所属厦门检验检疫局入境检疫发现上述1例病例并及时转交地方卫生部门隔离诊治的经过。。通报说,患者N,男性,45岁,菲律宾籍,系利比里亚籍货轮“化运专递”(CHEMTRANSEMS)上的四管轮。本航次上一港经新加坡于7月23日08时15分抵达厦门检疫锚地。患者入境检疫正常、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申明卡》申报无任何不适。由于该轮入境时一名水手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染疫嫌疑,被转送至厦门市第一医院杏林分院隔离诊治,NavaltapamiloEspiritu等17名船员作为密切接触者实施留船医学观察。7月24日11时30分,检疫人员对留船医学观察的船员进行医学巡查时,发现N等四名船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检疫人员到申报发热船员宿舱内,让其带上口罩进行医学检查及流行病学调查。经查,患者N体温检测为38.8℃(腋温),有咽痛、咳嗽、肌肉关节酸痛等症状。检验检疫人员立即通知地方卫生部门将该患者和其余3名有发热症状的船员转送至厦门市第一医院杏林分院诊治。患者下船后,检疫人员对患者宿舱实施终未消毒,对船舶生活区、船上固液废弃物、甲板等再次实施严格消毒。据福建省卫生厅通报,经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患者咽拭子标本检测结果为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厦门市卫生局专家组对患者进行了会诊,判定其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我国通过《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从落实企业责任、强化各部门监管、增强制度可操作性3个方面保证严格实施 新华社记者(徐博)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我国近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从落实企业责任、强化各部门监管、增强制度可操作性3个方面,保证《食品安全法》严格实施。 为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生产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在《食品安全法》已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义务的基础上,条例补充规定,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为了促使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条例还特别明确了县级、市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规定县级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本级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职责规定,明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卫生部会同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由卫生部会同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工作由省级以上卫生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质检等部门负责。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法》得到全面、有效、准确执行,条例对《食品安全法》中较为原则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条例明确,在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况下,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条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量大面广是宁波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真实写照。根据统计,宁波市目前拥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总量20000余张,约占国内证书总量的5%;涉及企业2200余家,约占国内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总量4%。各类强制性认证产品在宁波均有生产,其中以小家电、电线电缆、电器配件等产品为多。宁波各县(市)、区均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但分布极不均匀,其中以慈溪最为集中,证书及企业数量占宁波60%以上。此外,宁波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不少企业从家庭工厂发展而来,管理水平较低。因此,宁波市一直以来都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具体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是大力推行全过程监管试点工作 2008年根据总局和认监委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全过程监管的要求,在2007年底鄞州局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宁波市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集中的慈溪市和经销企业较为集中的海曙区推行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全过程监管工作。 实际工作中对情况不同的地区探索采用不同监管方法和手段,如鄞州、慈溪局监管重心下移,贴近企业,在重点乡镇设工作站,委派熟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同志深入企业帮助解决认证过程中碰到的难题,已经取得一定效果。海曙局在流通领域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检查,取得了较好的影响。 二是加强认证监管队伍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巡查能力 要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首先要有一支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熟悉的执法队伍,为此,2008年宁波市质监局专门开设培训班,对全市80多名执法人员进行认证相关知识的培训。今年分3期对全系统260名基层巡查执法人员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将使宁波质监系统的一线执法人员能够基本掌握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知道认证各环节的要点和监管的重点,为宁波市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执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是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缓解监管力量不足 宁波市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众多,剔除已关停并转的企业,实际在生产强制性认证产品企业有1700余家,而执法人员数量所限,企业集中的地区要做到一年中每家企业都巡查到尚存在一定困难。为此,宁波市质监局要求各县(市)、区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即根据各地监管力量配备、产业特性对本辖区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分类实施监管工作。原则上要求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电线、小家电、灯具等产业的中小型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必须做到一年中每家企业至少巡查一次。对通过ISO16949的汽车配件企业、各级名牌企业、监督抽查合格企业可以根据监管力量情况实施抽查。 四是帮助企业提升内部管理,减轻监管负担 宁波市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部分企业内部管理不善,不但影响产品质量稳定性,也给巡查带来困难。宁波质监部门经常在巡查中遇到除了证书和质量手册外什么资料也不能提供的企业。为此,该市从2008年起在部分地区的部分企业逐步推行企业内部质量档案建设。要求企业把与认证相关的资料按要求分类归档备查。 五是加强与认证机构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2007年认监委的法律解释明确了企业停证期间继续出厂销售行为按无证行为处理。这为地方质监部门对停证期间继续出厂销售行为的查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08年开始,宁波市在开展全过程监管巡查的同时,着重开展了对注销撤销证书企业和停证企业监督检查。为了能及时得到这两类企业信息,宁波市质监部门积极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宁波办事处进行沟通,由宁波办定期把宁波地区注销撤销证书企业和停证企业名单提供给宁波市质监局。2008年以来已查处多家停证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产品的企业,使企业对待停证的态度有了质的改变。(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