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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在市场上买到百分之百的纯蜂蜜几乎不太可能,能够达到70%的纯度就不错了 《成都商报》报道,蜂蜜国标将再次“升级”,于10月22日正式颁布实施。 目前卫生部官网可以查询到即将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该标准与2003年出台的《蜂蜜卫生标准》相比,有了比较大的变化:修改了范围;增加了蜂蜜的定义;将原料要求改为蜜源要求,并明确主要的有毒蜜源植物品种名称;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增加了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等。 同时,新标准明确规定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和野桂花蜜的蔗糖含量要小于或等于10克/100克,其他蜂蜜则要求小于或等于5克/100克。 “对于不规范经营的蜂蜜厂家来说,新标准是个紧箍咒。”业内人士认为,蜂蜜新国标有利于规范蜂蜜市场,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不良商家的造假行为。 目前市场所售蜂蜜外包装大多标有“纯正”、“天然”等字样,然而仔细阅读标签,却发现有“经现代科学工艺加工而成”的小字说明;同样净含量的蜂蜜价格也相差甚远,差价竟可以达几十元。多数消费者表示,仅从外包装上,很难辨认出哪种蜂蜜质量高。 据蜂蜜销售者表示,要想在市场上买到百分之百的纯蜂蜜几乎不太可能,能够达到70%的纯度就不错了。然而根据国家目前颁布的蜂蜜标准,蜂蜜是天然物质,经过化学工艺加工的,只能称为“蜂蜜制品”,而不能成为“蜂蜜”。 据媒体之前报道,中国蜂行业协会的一份报告显示,从往年来看,全国原蜜产量每年仅20多万吨,还要供应出口,而市场上每年卖出的蜂蜜有80多万吨。市场在售的假蜂蜜主要是将大米发酵得到果糖后经过脱色做成的果葡糖浆。现在普通蜂蜜收购价大概是果葡糖浆的好几倍。 “修改、制订这些标准,充分借鉴了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经验,分析比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澳新、日本、美国等的食品安全标准。”卫生部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文章链接:中国化工仪器网http://www.chem17.com/news/Detail/23461.html
记者从卫生部获悉,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卫生部正全力组织科研攻关研究鉴别地沟油检验方法。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卫生部组织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以及中国疾控中心等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方案,并组建了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权威专家和相关机构在内的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对相关技术机构研发的检验方法进行科学论证。 据了解,地沟油检验具有很高的技术难度,国内外尚未建立科学可行的地沟油检验方法,检验方法论证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津城:有人在推销“地沟油检测仪” “最近有人向我们推销一种地沟油检测仪,一台报价就要上万元,后来我们咨询了专家才知道这是个骗局,那个仪器其实只是个食用油品质检测仪,根本检测不出地沟油。”昨天,本报热线接到本市一位餐饮企业负责人赵先生的报料,称他们差点花高价买下所谓的“地沟油检测仪”。 “地沟油检测仪”一台报价要上万元 最近,地沟油事件让整个餐饮行业高度紧张,一些商贩从中看到了商机,大肆推销起所谓的地沟油检测仪。“最近我们接到十几通电话推销地沟油检测仪,对方说,只要把这种仪器插到油中,马上就能知道使用的油是不是地沟油,我们听了之后觉得十分神奇,现在很多顾客谈油色变,这台仪器刚好可以让顾客放心用餐,可是一台上万元的报价让我们有些犹豫。”赵先生说,后来他们咨询了本市一家食用油检测机构,对方告诉他们,目前国家根本没有地沟油的检测标准,更谈不上专门检测地沟油的仪器。“幸亏当时没有被忽悠买下这么个高价的东西。” 它其实只是个食用油品质检测仪 当时推销给赵先生的到底是一种什么仪器,记者从赵先生拿到的资料上看到,这款仪器像一个大号的手机,上面有一个大屏幕,仪器下方有一个类似金属天线的东西。资料上说明,只要把金属部分浸入检测的油中,就能立刻判断出是否是地沟油。 对此,本市一家食用油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资料显示,这种仪器并非新研制的检测仪器,也并非用于地沟油的检测,这只是一个普通的食用油品质快速检测仪,它只能检测食用油中极性物质(极性物质是判断食用油能否继续使用的一个品质指标)的比例,而对于地沟油中各种复杂的成分来说,这个仪器就无能为力了。 目前没有仪器能快速检测地沟油 据介绍,目前地沟油检测标准尚未出台。公安部门破获的地沟油案件中,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的技术人员经过反复检测、论证,最终在食用植物油国家卫生标准之外,确立了四大类20多项特殊的检测指标,搜索地沟油的踪影,初步建立了地沟油检测的指标体系,而这个检测体系使用了大量的高尖端检测仪器,综合运用色谱分析、光谱分析、理化分析及基因鉴定技术等现代分析测试手段,一台简单的食用油品质快速检测仪根本无法完成这么多的检测项目。 链接:如何避免误购地沟油 选择可靠的进货渠道,选择大品牌的产品,不要贪图便宜。 地沟油中一般含有动物油,动物油易固化结晶,秋冬季节温度较低时,如果食用油固化结晶,就十分可疑。 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常会有辛辣味。
国家统计局9月27日公布数据显示,1-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2281亿元,同比增长28.2%。 在39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8个行业利润同比增长,1个行业同比下降。主要行业利润增长情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利润同比增长36.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增长54.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55.6%,化学纤维制造业增长39.5%,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22.8%,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64.6%,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11.5%,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2.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4%,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下降85.3%。
从9月23日召开的“当代中国科学家学术谱系研究论坛”上获悉,目前我国已启动了物理学、医学、化学、数学、生物学等多学科的当代中国科学家学术谱系研究。 “科学家的学术谱系是学术‘家谱’,反映一个学科或学术群体中主要成员的学缘关系和传承关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胡化凯教授介绍说。 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袁江洋研究员提供的一张谱系图表上,显示了6位日本诺贝尔物理奖获奖者之间的师承关系。该学术谱系表明:在日本科学发展史方面,仁科研究室的成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曾有人评价:仁科博士将玻尔研究所那种创造探求的研究精神带回了日本,这种氛围和传统是旧的帝国大学所没有的。这种精神被接受过仁科博士教诲的人们传遍了日本。 据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现像日本诺贝尔物理奖获奖谱系那样的科学家学术谱系。 为什么研究科学家学术谱系?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王春法博士介绍说,通过梳理科学家学术谱系,能够明晰学术传承的脉络,探索未来科学发展的方向。具体来讲,研究能够系统地建立学科传承的基本脉络和相关学科间的相互关系;还原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轨迹,找出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演进方法;结合科技发展现实,科学预测学科发展的未来重点和突破方向。同时,找出中国的科学传统,或推动形成中国的科学传统,培育中国的科学文化和创新文化;研究探索科技人才的成长规律。 中国科学家学术谱系研究的主要方向则包括,在世界科技史的大格局中评价中国科学家的地位和作用;结合中国国情研究中国科学家的学术谱系传承和特点,中国科学家的学术谱系与国外科学家学术谱系间有区别,同源多点与多源同点;新中国成立前后科学家学术传承的区别和特点;文革前后科学家学术传承的区别和特点:苏联传统的加入与本土研究的兴起;改革开放以来的学术发展:对欧美传统的回归等。(来源:科学网)
财教[2011]3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支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制定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科技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有关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以提高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 (二)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 (三)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 (四)其它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 第四条专项实施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明晰各方权责,突出管理创新,注重实施绩效。 第五条专项以项目方式、分年度实施,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六条专项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七条专项实行试点先行、稳步推开,充分发挥中央有关部门(机构)的组织管理作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八条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应当建立查重和协调机制。专项应当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和“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有效衔接,并加强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等的衔接。 第九条财政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会同科技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会同科技部确定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并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三)批复项目预算(包括总预算和年度预算,下同); (四)会同科技部开展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科技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会同财政部确定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并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三)负责专项的总体协调,指导并监督项目组织部门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批复项目立项、项目综合验收、项目成果汇总管理和项目后评估; (五)负责组织项目预算评审评估,向财政部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方案,会同财政部开展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六)建立适合本专项特点的专家咨询评审机制。 第十一条项目组织部门是指中央有关部门(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科学仪器设备创新和发展工作重点; (二)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申报、实施方案评审论证,择优限项向科技部推荐项目; (三)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并组织项目实施; (四)成立项目监理组,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按要求向科技部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六)负责项目初步验收,负责本部门组织项目的成果管理; (七)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负责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等。 第十二条项目牵头单位是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总体目标的实现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用户、市场、技术及其他配套条件调研和分析基础上,负责开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向组织部门提出项目建议,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含技术方案、应用和产业化方案、组织实施方式、经费预算等); (二)联合优势单位共同组建项目团队,并与项目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三)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落实项目配套条件和措施,确保项目各项任务和总体目标的完成; (四)建立激励和评价机制,调动项目团队成员积极性,促进项目有效实施; (五)组织用户代表成立用户委员会,参与专项成果的应用方法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六)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按要求编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及时向项目组织部门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八)接受科技部、财政部、项目组织部门、项目监理组等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立项 第十三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确定的支持范围; (二)国内外需求迫切,且相关理论、方法或技术已取得重要突破,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三)拥有本领域的核心关键人才,且具有相关理论研究、设计、工程工艺、系统集成、应用研究以及产业化研究等相关方面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 (四)项目设计的运行机制良好,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实施方案可行。产学研用结合紧密,具有明确的成果应用单位和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措施明确可行。 第十四条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 (二)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趋势,具有长期积累和明显的技术与人才优势; (三)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和较强的资源统筹协调能力,能充分调动国内外有关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开展相关工作; (四)在前期相关的科学仪器设备自主创新方面已取得重要进展和突破,相关工作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 项目牵头单位的确定,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科技部、财政部根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的总体部署,并结合中央有关部门(机构)科学仪器设备开发的基础和能力,确定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及其项目推荐数量。 第十六条被确定为试点的项目组织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牵头单位联合优势技术力量,研究提出符合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现实需求且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项目,并编制实施方案,经过初步论证后,报项目组织部门。 项目组织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按照规定的项目推荐数量择优向科技部推荐项目(含实施方案)。项目组织部门在具备条件时,应当积极采取网络视频评审等方式,促进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科技部将项目组织部门推荐的项目纳入备选项目库,并结合国家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从备选项目库中择优遴选项目,形成年度立项项目初步意见,并通知项目组织部门。 第十八条项目组织部门根据立项初步意见和预算编制要求,组织项目牵头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申请书,审核后报科技部。 科技部组织项目预算评审评估,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方案,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报财政部。 第十九条财政部批复项目预算;科技部批复项目立项;科技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将项目预算下达至项目牵头单位,并抄送项目组织部门;项目组织部门根据批复组织起草项目任务书(含经费预算),经科技部审核后,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以预算下达时间为准。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遵循目标明确、突出重点,权责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二十二条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团队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为: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列支设备购置费,鼓励共享、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第二十三条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按项目统一核定,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由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间接费用的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统筹安排绩效支出,提升科研工作绩效水平。 (来源:财政部网)
近年来,用地沟油冒充普通食用油的黑色现象在全国各地开始盛行,消费者每每听到“地沟油”这三个字,个个都闻之色变。随着地沟油流向餐桌的现象日益严重,国务院于2010年7月13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提出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时隔一年,“地沟油”依然屡禁不绝,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2011年7月中旬,在公安部部署指挥下,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首次破获一起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销售等6大环节于一体的地沟油生产销售“产业链”。摧毁了涉及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捣毁生产销售“黑工厂”“黑窝点”6个,抓获制售地沟油主要犯罪嫌疑人32人,现场查获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成品百余吨。 本网小编认为虽然此次行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但是也从另一个方面反应出了我国对于“地沟油”的监管机制方面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此次查处的事件,揭开了包括“地沟油”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在内的一条黑色产业链,也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但是公安机关在侦破这起案件时,却没有看到相关执法部门的身影,其结果就是涉及多个环节的地沟油犯罪往往成为监管盲区。 对于“地沟油”的黑色产业链,相关的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在这种“碎片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协作,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提供行政协助等方式,密切配合,促使食品安全监管权能有效地、无遗漏地实施。 二、跨地域性合作有待加强。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往往集中于城乡接合部和城市近郊区;非法经营“地沟油”的场所,往往涉及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等。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行为,牵涉的领域多、部门多、内容多,涉及的违法行为复杂,涉及的经济组织形态各异,又具有很强的地域性。这不仅仅需要当地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还应加强不同省市地方政府的协作,加强不同省市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 三、地沟油标准缺失。此次行动历时四个月,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是因为在中国对“地沟油”没有一个统一的检测标准。公安机关在查扣这些“地沟油”后,用目前食用油检测的色度、含水量、酸价指数等常用指标来检测,这些“地沟油”均合格。直到将样品送送到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才测出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有相当部分具有高致癌性。无法查明地沟油危害,便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定罪,所以国家应尽快出台针对地沟油炼制食用油检测标准,并对真正用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当前,需要对“地沟油”进行综合治理。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应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应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公众也应对食品生产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予以积极举报。还应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工具,对“地沟油”检测,有关方面应明确相应检测标准。政府部门应及时公布与“地沟油”相关的信息;同时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将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检查手段相结合,对“地沟油”现象多发的地区和领域予以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