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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难解饮用水安全之忧

  由绿家园主办的“饮水安全”专家与媒体对话会日前在中国科技会堂举行。已颁布5年之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7月1日起开始正式强制执行的问题成为与会者关注的焦点。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与会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疑问:新标准强制执行后,我们的饮用水是否就能真正做到安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营养发展中心饮用水产业委员会主任李复兴介绍说,该标准于2006年颁布,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与1985年的旧版国标相比,新国标的指标由35项提高到106项。  “我们的新标准已基本与国际标准相吻合。”李复兴表示,新标准最大的特点是与国外标准相接轨,农村饮水标准与城市饮水标准相接轨。  然而,当面对“新标准的执行能否真正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质疑时,与会专家并未表现出太多的乐观。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凌波认为,目前我国饮用水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源头水质差、处理工艺落后。  以北京为例,绿家园志愿者王京京从2011年6月到2012年5月对北京市主要河流水系水质开展的实地调查显示,近年来,北京水体污染日益严重,五大水系皆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东南地区河流水质几乎都是劣V类。  调查结果中引人注目的是,官厅水库已不能作为饮用水源,京密引水渠中的水则出现铅含量升高的现象。  “近20年来,北京市自来水的水质在逐年下降,污染指标在增加。”经常监测北京市自来水的北京公众健康饮用水研究所所长赵飞虹坦言。  而在自来水处理工艺方面,我国仍显落后。  凌波介绍说,中国90%以上的水厂仍在采用沉淀——加药反应、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输配水的净水工艺。  “该净水工艺沿用了数十年,虽然局部有所改进,但原理和功用大抵不变。”凌波说,而由于水源的持续恶化,许多水厂不得不加大液氯的使用量来净化水质。  “这种沉淀加消毒的工艺只能对细菌和微生物起作用,以此杜绝传染病,但对于有机物、化学物、重金属等却无能为力。”凌波表示。  据了解,目前90%的水厂只能对物理污染和微生物污染进行净化处理,而无法对化学污染,诸如农药、杀虫剂、重金属、各种有机和无机化合物及其他有害毒素,进行深度处理。  此外,自来水输送环节的清洁保障同样是一个难解之题。目前,自来水的安全隐患很多都来自输配水管道的二次污染。虽然国家已下大力气改善供水条件,但浩大的输水管网改造工程绝非短时间内就能奏效。  凌波认为,尽管饮用水新标准已于2006年年底出台,但相对于国外的高频率检测,国内自来水往往通过相关部门低频率的检测,就可以被贴上“达标”的标签,顺利进入城市供水管道。同时,新标准出台后,由于需要一系列的技术改造,自来水公司的技术投入增加,这将导致水价上涨,进而对水业格局、水权分配等带来冲击。  “《标准》发布至今,研究虽作了不少,但工程层面的行动却非常欠缺。县级以上的城镇中,约一半以上甚至至今还未能达到1985年的标准。”凌波介绍说,西部一些小城镇的水厂缺少消毒和检测设备,因此出厂水水质基本只能取决于水源的状况。  而根据新标准的时间表,到2015年,各省(区、市)和省会城市106项指标要实现全覆盖。  对此,赵飞虹认为,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最关键的是应当对水源进行保护,建立起水源的安全保障体系、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以及家庭饮水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李复兴则建议,应制定“饮水安全法”及“健康水标准”,政府还要定期公布地方的自来水合格率,以增加信息透明度。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 将部署科技体制改革

  7月6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权威人士透露,大会将对下一阶段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进行部署。改革的一个重要政策指向是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当前,全球经济复苏艰难,中国经济仍然处于危机阴影之中,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显示了国家最高决策层高瞻远瞩,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历史机遇的重大决心。  科技部部长万钢此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  记者从科技部了解到,此前由多部委起草的一份报告指出,科技体制改革的原则是要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坚持统筹协调、遵循规律;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科技部调研室主任胥和平表示“改革的原则对企业、政府、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定位,进一步确认企业是创新的主体。”  据介绍,下一阶段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五大方面。其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体措施是,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同时,强化和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等政策,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  国家发改委技术与产业经济研究所负责人王昌林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未来的政策应该是要支持企业建设技术研发机构,牵头实施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更多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科技体制改革的第二个工作重点是要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有关专家指出,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等五个体系。这次改革要加强创新各主体和各环节的协同,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第三方面的改革重点是科技管理体制,即要促进科技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要加强科技宏观统筹。完善统筹协调的宏观决策体系,健全中央与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新型举国体制,完善重大战略性科技任务的组织方式“国家将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强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评价,从需求征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监督评估等重点环节加强改革。完善项目评审评价机制,保证科研人员科研时间。”万钢表示。  其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围绕贯彻落实科技、人才、教育三个规划纲要,重点从两方面加强科技人才工作:一是统筹各类创新人才发展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加强高水平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特别是35岁以下青年的培养使用。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特别是顶尖人才,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  最后,营造良好环境,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国家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逐步增长的政策措施,健全科技投入体系。完善所得税优惠、创新产品首购和订购、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收益分配等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胥和平对记者表示“去年我国的科研经费投入达到8600亿元,估计到2015年全国科技研发投入经费不会低于1.5万亿元,1.5万亿元折合成2500亿美元,而目前全球的研发经费1.3万亿美元,每年增长2%左右,美国是4000亿美元。按照购买力平价,到2015年中国的研发投入已经和美国相当。”  “可以预期的是,有关方面将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从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方面,加大科技金融结合的力度。”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细胞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筹)召开全室PI学术交流会议

  7月3日,细胞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筹)全室PI学术交流会议在生化与细胞所生化楼召开。本次会议由重点实验室“细胞增殖、运动与肿瘤”团队的季红斌、朱学良研究员作学术交流报告。实验室23位研究员参加本次会议。  首先实验室主任朱学良研究员通报了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及实验室经费相关事项。  其后朱学良研究员作题为“纤毛细胞分化机理和功能”的报告。报告介绍了纤毛在组织中的分布、分类、功能及相关研究系统,并介绍了其实验室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即一种叫做miR-129-3p的小RNA能够诱导初级纤毛的发生,以及相关其作用机理等内容。这项工作发表于国际权威学术期刊NatureCellBiology上。  随后季红斌研究员作题为Cell-typespecificfunctionofCdc42inlungcancer的报告。介绍了其实验室的一项最新研究发现,展示了细胞极性调节肺癌发生的相关机理等内容。  与会研究员就报告中的实验设计、科学问题、新型仪器、技术细节和合作研究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

国务院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将建企业“黑名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阶段性目标三年左右有效解决突出问题  据中国政府网7月3日消息,刚刚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决定》呈现不少新亮点,如食品安全首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职责延伸至乡镇和街道;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等。  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绩效考核  《决定》将食品安全首次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在有关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快制定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决定》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细化、明确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职责延伸至乡镇和街道  这次《决定》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第一次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和乡村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  《决定》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同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决定》强调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全链条安全保障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决定》要求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决定》强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支持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国产化,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等。同时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  《决定》还要求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切实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合理确定奖励条件,规范奖励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

质检总局再采购22套专用仪器(120万以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MEETC-127AP115EQ07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CMEETC-127AP115EQ07   三、招标内容: 包号品目编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用户单位11直读光谱仪1天津局21全自动酶标分析系统1深圳局  四、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价打分法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主要产品为酶免设备、测序及细菌真菌分析系统、光谱能谱设备)(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产品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1、2包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有意向的投标人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七、发售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招标文件于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休息)在下述地址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5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八、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更正为: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   招标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邮编:100055   传真:86-10-64925213   项目负责人:黄玲 电话:13581757761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刘妙英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10-88018616-8065   开户名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   帐号:0200049319201123031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招标编号:0733-126211613901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分为2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品目为单位。 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用户单位11通道式放射性检测系统1天津局21人行通道门式核辐射检测仪1广东局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3)产品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4)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5)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A12座1层)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5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6、兹定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A12座 邮编:100012  电话:86-10-64939785-152/177/130  传真:86-10-64939855  联系人:甘彦君、罗慧、王垚  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7110210182600030709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招标编号:0706-12410002J016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就“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分为2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用户单位1液相色谱-四极杆/线性离子阱质谱联用仪1广东局2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线性离子阱质谱联用1辽宁局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主要产品为质谱主机)(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产品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6)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2107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5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6、兹定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编:100055  电话:86-10-63349164/9365  传真:86-10-63373746  联系人:鲁晓萱、陈姗  账号:人民币:778350034460  美元:778350040021  SWIFT:BKCHCNBJ  户名: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招标编号:12CNIC01-3035/11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分为1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品目编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用户单位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11品目1低频超声导波检测系统2特检院允许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产品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6)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5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6、兹定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在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机构: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 邮编:100044  电话:010-88316785  传真:010-88316601  联系人:孙伟  开户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778350008791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招标编号:B0708-CMC12N7130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分为10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设备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用户单位1声发射检测仪器1特检院2锅炉能效测试用温度采集与成分分析系统13锅炉环保测试用环境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14煤和生物质等CHNS元素分析仪器15长管拖车钢瓶专用自动超声波探伤设备26煤质分析仪器17综合热分析系统1标准院8复合环境模拟试验室系统19声环境实验系统110用水设备测试系统1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第1、4包中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第2包中红外式烟气分析仪、手持式烟气分析仪、无线温度采集和测量系统、精密测温仪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第3包中声级计、林格曼数码测烟望远镜、红外测温仪、激光测距仪、热成像仪、数字温湿度计、超声波流量计高温型厚度探头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其余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授权,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其中第2、3、7包仅需提供主要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即可,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第2包主要产品为烟气分析仪;第3包主要产品为锅炉环保测试用环境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第7包主要产品为综合热分析仪、时间压力测定装置、燃烧速率测定装置自然点测定装置)(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其中第9包和第10包无需提供制造商授权;   (4)产品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6)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2102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6、兹定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机构: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05房间 邮编:100037  联系人:田嘉,宫丹丹,孙晨  电话:010-68991564,68991366,68991820  传真:010-68991398,68991723  账号:778350008269  户名: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招标编号:0773-1241GNZJ12401/3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73-1241GNZJ12401/3)(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1、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该包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套)用户单位3电波暗室1湖北局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函,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主要产品为暗室主体材料)(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不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   (4)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5)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   (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网址(http://www.infosyss.com.cn:8090/saletender),按照《操作指南》的程序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经招标公司审核通过后成为在册用户,然后登录系统浏览相关包项下产品的“技术参数”(PDF格式)。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根据《操作指南》的指导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标书款缴费手续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之前已在本电子售标系统中注册过的投标商,只需输入上次注册时用过的用户名及密码(如忘记用户名及密码,请传真通知我司以便协助投标商找回用户名及密码),即可进入本系统完成缴费和下载标书程序。   (2).投标人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在开标现场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12年7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24日前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6:00(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须在下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全部投标书都必须附有不少于1%投标总价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   6、兹定于下列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开标时间: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   7、招标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邮编:100089  电话:010-68405035、68405030  传真:010-68405006  联系人:张亚萍、胡冰  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号:86708011281000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设备品目号及用途。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招标编号:0773-1241GNZJ1240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73-1241GNZJ12401)(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1、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分为2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如一个包中含有多个品目,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用户单位1基质辅助激光解吸附-串联飞行时间质谱仪1计量院2高准直度稳态太阳模拟器1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产品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6)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境外投标人不适用);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针对以上2包,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由境外投标人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   (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网址(http://www.infosyss.com.cn:8090/saletender),按照《操作指南》的程序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经招标公司审核通过后成为在册用户,然后登录系统浏览相关包项下产品的“技术参数”(PDF格式)。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根据《操作指南》的指导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标书款缴费手续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之前已在本电子售标系统中注册过的投标商,只需输入上次注册时用过的用户名及密码(如忘记用户名及密码,请传真通知我司以便协助投标商找回用户名及密码),即可进入本系统完成缴费和下载标书程序。   (2).投标人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开标现场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12年7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2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6:00(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须在下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全部投标书都必须附有不少于1%投标总价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   6、兹定于下列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开标时间: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   7、招标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电话:010-68405035、68405030  传真:010-68405006  联系人:张亚萍、胡冰  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号:708011281000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设备品目号及用途。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科技部印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以来,科技部大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有关规定,科技部研究制定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近期,科技部将根据方案成立评估工作组和专家组,组织开展2012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另行下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